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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溪周某缓刑期间复吸毒收监入狱

作者: 章 聪 文章来源:绩溪视窗 点击数: 9372 更新时间:2016/9/29 7:30:22

    近日,绩溪县检察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,建议司法局向县法院提出撤销周某缓刑,该意见被司法局采纳。922日,绩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周某缓刑裁定,将其收监。

    2016728日,绩溪县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附加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缓刑期间,绩溪县社区矫正中心依法对周某实行社区矫正,周某本应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,认识自己的错误,洗心革面。然而周某不但经常夜不归宿,不接听定位手机,逃避执行机关监督,甚至无视法律规定吸食毒品。2016823日凌晨,周某两次以烫吸方式吸食冰毒,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情节严重。同年825日被绩溪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。

    周某本是年华,触碰法律底线,任性妄为,不服劝告监管,缓刑吸毒,重新收监入狱。周某追悔莫及,奈何为时已晚。(章 聪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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